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哪些
1. 协商一致解除 :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
2. 约定解除事由 :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这些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条件 :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
严重违约: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
延迟履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且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
租赁物问题: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或租赁物存在缺陷。
权属争议:租赁物权属存在争议。
违反法律使用条件: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4.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 :
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5. 其他特定情形 :
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出借、抵押、拆解或转让未经出租人同意。
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或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
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扣押。
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或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以上条件均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整理得出。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合同条款和当地法律而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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